关于《七台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2024年发布的《七台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当前我市中心城区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噪声管理需求,亟须重新划分,使其能够达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的作用。
二、起草过程
在《七台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其中市发改委提出将部分学校医院纳入一类功能区的意见,因这些学校医院占地面积均小于0.5km2,不具备划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条件,未予采纳,其他部门无意见。于7月21日至8月20日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出台目的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城市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重新划分后,能够达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的目的。
四、出台的必要性
《方案》是遵循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编制而成,是我市噪声监测评价和管理的科学依据。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推动《方案》全面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覆盖我市中心城区的整个规划区面积,包括新兴区、桃山区及茄子河区,总面积约78.98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一一列出,确保划分依据完整、充分。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以城市用地现状为主,兼顾用地规划的主导功能,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已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协调一致。
第四部分,明确了划分结果。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104.42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5个,总面积8.53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8.17%;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9个,总面积32.70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31.31%;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0个,总面积63.19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60.5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将区划范围内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等划分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为4b类。
第五部分,相关说明。明确了解释部门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附件内容。共2个,具体为七台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和七台河市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折点坐标明细表。示意图将声环境功能区类型用不同颜色区别划分,直观地呈现出整体的划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