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内违规露天积存污泥约6000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妥善处置第一污水处理厂内露天积存6000立方米污泥;查明2500余立方米污泥去向,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
三、整改措施:
1.监督第一污水处理厂清除厂内露天积存污泥,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查明2500余立方米污泥去向,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污泥处置日常巡查,建立检查记录,运用科技手段,对污泥车辆进行监控,如发现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完善污泥产出、转运、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转送记录,建立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第一污水处理厂内露天积存污泥已运送至耘豪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2.已查明2500立方米污泥去向,并已运送至耘豪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3.安排专职人员组织污水处理企业和污泥接收企业进行对接,建立污泥转运台账,确保污泥去向、数量可查。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4-2943939
八、受理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