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巍(原七台河市桃山区左安煤矸石加工厂实际经营者):
我单位在办理涉及你环境违法一案过程中,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刘俊伸
联系电话:15704646486
地 址:七台河市新兴区政府三号楼411室
特此公告。
王巍(原七台河市桃山区左安煤矸石加工厂实际经营者):
我单位在办理涉及你环境违法一案过程中,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刘俊伸
联系电话:15704646486
地 址:七台河市新兴区政府三号楼411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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