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
现将《七台河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七台河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引发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梳理、排查、解决一批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有效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
二、工作任务
(一)解决权属争议案件
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为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采用清理排查、分类处理、督办积案等方式,努力化解矛盾,查处、解决一批权属争议案件。
1.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我市自1980年开展划界工作以来,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由于国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明确,行政界限不清晰,地界管理不清,权属不明引发的土地争议,以及在近40年发展过程中地方与农垦、森工混杂、农场、林场、镇村(屯)地界交错、跨区经营、插花用地的复杂用地格局,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村屯与中省直各单位之间因地权管理埋下的一些争议及隐患。
2.多部门登记、发证产生的问题。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对土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同属于土地资源范畴的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要素由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证”出多门,由于各部门登记发证标准不同,造成界限互有重叠,引发的土地争议。
3.各级政府、部门文件落实不够不到位的问题。我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关于解决土地争议、土地划界和林业“划两荒”工作下发过相应处理意见和相关文件,但这些处理意见和划界批复文件,牵扯到地方政府、部门、村集体各方利益,难以平衡所以未能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导致争议案件重复发生。
4.管理体制不统一形成的问题。由于我省原来国有林地由省森工总局管理、地方林地由各地市林业部门管理、各国有农场由农垦总局管理、地方土地资源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相互之间的确权主体和隶属关系不同,使争议案件解决效率低、难度大,久拖不决,多以“维持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处理结果,形成一定量的积压案件。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梳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案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抑制土地权属争议引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各区、县自然资源分局要对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问题线索、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清理、排查梳理,掌握每个纠纷问题、争议案件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等情况,建立问题、案件排查台账。认真收集、梳理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并及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在辖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协调、沟通纠纷、争议各方意见,为解决纠纷问题、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做好准备。
(二)分类调解、处理阶段(2024年1月至10月)。各区、县自然资源分局,将梳理出的纠纷问题及案件分时期、分类型、分级别,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辖区人民政府协调、沟通纠纷、争议各方意见,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以疏导为主、情理兼顾,结合实际形成处理意见,要充分发挥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作用,力争把纠纷、争议化解基层。调解不成的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区(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各区、县要对本地区群众多次通过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胜诉的纠纷、案件和已解决的争议案例进行系统归纳、整理形成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档案。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健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将各相工作成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局成立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推进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区(县)调查和调解权限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确权登记科,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不动产中心、信访、纪检、耕保、利用、审批、规划、法规、执法局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配合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在处理案件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推进措施。对涉及司法问题的案件,要善于运用司法手段解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在开展化解工作中,既要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又要针对存在的制度性问题,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抑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各地推进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