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7 3.9k 阅读 414 点赞

局属各单位、各分局:
  现将《七台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与各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在调处工作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11日     



七台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争议在社会管理中仍时有发生,我市自1980年开展划界工作以来,已经40年发展和完善,但涉农矛盾仍然较多,尤以农林矛盾为重,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调处依据
  主要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2005〕57号)等法律法规文书。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顺利开展工作,方便沟通与协调,决定成立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专班
  组长     刘万生
  副组长   刘河涛 彭晶磊
  成员  费俊龙 曲宏宇 朱海江 何啸军 刘波 张东宁 肖成金 高艳彩 李松友 马晓宇 闫鸿 韩荣新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河涛兼任,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日常工作,召集案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上报专班启动应急预案,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确权登记科负责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市级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各分局负责调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调解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调解不成的形成处理意见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同时上报专班备案,配合市局开展单位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处理结果要形成卷宗,存档保管。负责通过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登记系统(http://qszy.mnr.gov.cn)逐级填报《xx年度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统计表》,并编写年度报告。
  不动产中心、信访、纪检、耕保、利用、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配合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经费保障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办理,紧紧依靠当地政府,调查、调解、处理矛盾争议,市局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列支部分经费。
  五、如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专班,并与当地政府协同作出反应,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六、调处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插手土地纠纷问题的线索需立即上报扫黑办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推进,工作中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以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在调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处置土地争议中发挥作用,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出现失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