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 20 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 17 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 8 个未经节能审查,13 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
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2.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建立审批情况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获得环评批复的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已获得环评批复的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黑龙江华夏一统化肥制造有限公司华夏一统100万吨复合肥项目、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扶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建设。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28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