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七台河市桃山区垃圾处理场、北兴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李兵同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4次、实地督导检查3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4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区(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21年底以来,我市涉及的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七台河市桃山区垃圾处理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0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9000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9.01万立方米(出水),其中,2022年利用处理能力40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4.81万立方米,2023年利用处理能力40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4.19万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1088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2.北兴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处理渗滤液525.4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3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525.4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1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540立方米。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五、验收审核情况: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