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4 1.0w 阅读 283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间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各县(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各县(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各县(区)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每年对全市不少于20%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2、市生态环境局

(1)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2)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区)直单位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3)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4)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5)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农业农村局

(1)2022年年初以来,采取线上线下工作方式组织推进会、会商会,有效推进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完成,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92.55%,还田利用率61.7%;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92.62%,还田利用率60.24%,完成《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目标任务。

(2)制定印发了我市《2022年七台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七秸联办[2022]3号),与各县(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制定《2021年七台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2022年七台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完成2021年-2022年度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抽查核准。下发《关于对七台河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通报》《关于对七台河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通报》。

(4)利用极光新闻、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宣传工作,召开现场会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模式。

2、市生态环境局

(1)成立了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秋季召开全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会议,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2023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的秸秆禁烧工作要求。

(2)完善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表,建立县(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区)直单位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3)印发了《2022-2023年七台河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七台河市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成立了6个市级督查组深入包保区域对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区(县)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各区(县)成立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对本辖区三、四级网格进行巡查,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000余人(次),执法车辆1500余台(次),实现了对全市二、三、四级网格的全覆盖,实现了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共计设立宣传牌12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1500余条,防火旗500余面,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5)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七台河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评的通知》,并按照通知对各区(县)政府2022-2023年度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进行考核,针对考核结果印发《关于2022-2023年度全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对禁烧管控不力的勃利县、新兴区政府及包保帮扶的市级督查组下达督办通知,约谈勃利县、新兴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28日对该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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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