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护,防治水源地污染,从源头上保障和维护公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源地位置及租地面积。勃利镇太平村3眼水源井:太平东、太平北、太平新井,需租地面积5380平方米。勃利镇新起村3眼水源井:二区2#、9#、10#,需租地面积14888平方米。勃利镇东岗村8眼水源井:三区1-7号井、铁道新井,需租地面积34732平方米。
二、职责及义务。勃利镇政府及太平村、新起村、东岗村村委会,要按照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认真组织水源地周边村民按时完成租地工作。涉及租地的村民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自觉配合勃利镇政府办理租地相关手续。租地工作完成后,自来水公司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公安、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拒不配合、阻挠、阻碍租地的村民进行依法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