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公告信息

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8/26 9.2k 阅读 435 点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勃利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16日,巡察组向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方面44个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立即整改,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材料整理等工作。2020年4月份以来召开党组会议5次、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扩大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四个方面为主要整改内容;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令重新整改。

深化巩固成果。对个性问题巩固整改成效,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认真汲取教训。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科学长效的制度体系。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7类86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组共计反馈问题44个。截至目前,4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理论学习重点不突出,研究不深入,学习方式方法简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明确学习的组织、完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时间。整改以来,理论中心组共计集中学习三次,重点学习“两会精神”、《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班子成员按要求撰写学习笔记。二是印发干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具体到日,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学习计划,要求全体干警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撰写学习笔记。三是5月22日发放《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干警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积分。学习强国学员总数47名,支部党员47名,参学比例达100%。同时要求员额法官及业务部门加强平台内《民法典》专题讲座的学习。四是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干部网络培训的通知》,要求全体科级干部加强黑龙江干部教育学院学习,重点开展“两会”专题、“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的学习。

2.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功夫不足,利用理论武器推动审判工作的效果不明显,存在一定程度学用‘两层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全体干警业务学习。6月16日在院内设立分会场,学习省政法委举办的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民法典》专题讲座;6月29日、7月10日组织干警通过视频会形式参与省院组织的两期《民法典》辅导讲座;微信开设民法典学习小课堂14期,进一步加强干警理论学习,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3.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到位,导致有些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减少个案讨论,充分发挥其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列举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类型及相应的责任,警示独任法官、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依法谨慎用权,确保不触红线。三是制定《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规定》,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托办案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对最高法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分情形作出处理。

4.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率较低,低于基层法院平均值。”

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审判管理。修订完善《民事案件快审速裁流程》,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审限跟踪、催办和督办制度,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管。案件审限临近,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业务部门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分管院长、庭长严格督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整改以来,简易程序结案78件。印发《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若干意见》,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5.关于“对‘四类案件’范围、界限把握不准,对如何启动监督程序以及确保监督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法〔2019〕251号)的要求,修订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

6.关于“‘执行难’仍未有效破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执行工作专项会议。执行局负责人对上半年执行工作总体情况、质效指标、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报,院领导对重要案件进行梳理、点评,并对下步涉黑恶财产刑案件、“一案双查”、“雷霆行动”进行工作部署。二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健全配套规定。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执行指挥工作管理平台使用制度》《关于规范使用执行单兵指挥仪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三是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执行款收支采取“一案一账号”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确保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逐月对账发放,提升执行款发放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四是规范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根据《对黑龙江人民检察院财产刑检查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黑高法明传[2020]22号,制定《勃利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检察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由刑事审判庭与财会室分别建立台账,建立罚金执行备案、查询机制。推动刑事案件财产刑判处、执行立案、执行、上缴等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涉黑恶执行案件受案13件,10件执行完毕。

7.关于“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1次,专题研究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2020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中汇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有关情况。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8.关于“自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不强,宣传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丰富宣传内容。新媒体工作室以漫画、短视频等载体,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利用户外宣传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宣传法院正能量。二是活化宣传形式。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并通过新媒体工作室进行积极宣传,为广大干部敲响廉洁从政警钟;接受县委组织部邀请,由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为县委组织部“倡树好家风 正当贤内助”活动进行宣讲。

9.关于“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修订《裁判文书说理评价办法》《关于裁判文书签发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优化办案和文书公开工作平台,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审判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的通知》,积极组织各部门学习《黑龙江省法院关于裁判文书有关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于5月份开始印发《案件评查通知》,着重对于案件程序性、实体性问题以及裁判文书、卷宗质量的评查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10.关于“有的法官存在开庭中走过场,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着重评查案件调解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指标,并对上半年案件考核进行通报。二是完善《合议庭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11.关于“有的法官审判案件质量不高,办案周期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勃利县人民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勃利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办法(试行)》《勃利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的规定(试行)》,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部门法官个人收结案情况、案件超审限情况、案件延长、中止、中断、不计入审限情况进行通报,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审限通报,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审限意识,缩短办案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案件的产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关于“有的法官对待当事人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不耐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制定《关于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的规定》,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二是召开“两个一站式”研讨工作会议,制定《关于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商讨依托新建审判庭,建设星级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建成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将会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接待服务。

13.关于“有的法官工作失职,包保、稳控、化解信访措施不得当”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我院实际,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要环节,严格信访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责任倒查。二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包保领导认领案件,主动联系信访人,详细了解诉求,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14.关于“有的干警司法为民宗旨不牢,群众观念淡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增强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将主题教育总要求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执法办案上。二是完善《勃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零”承诺服务实施方案》,落实“四零服务”承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诉访缘由听清楚、把法律法规讲清楚、把受理事项办清楚。

15.关于“深入基层不够,服务大局与审判工作结合不紧密,高风险领域监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方案要求,已经建立《勃利县人民法院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对涉企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准确把握审判执行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涉企案件的维稳工作。二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依法判处涉企犯罪案犯,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保障企业安心生产经营。

16.关于“存在个别同志上下班迟到早退、接待当事人未着制服、开庭不准时、不按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好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全面完善《在编人员请销假制度》《聘用人员请销假制度》《关于规范使用执行单兵指挥仪的暂行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治部加强上下班打卡监管力度,严禁迟到早退现象。

17.关于“存在案件审理期限较长,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3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研究制定《勃利县人民法院“六清”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的举证、质证工作。二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会议,会上传达《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推进会》会议精神。扫黑办具体汇报重点案件进展情况。

18.关于“案件线索挖掘不深入,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勃利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二是建立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排查台账,经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未发现审理完结的8起涉恶案件有“关系网”“保护伞”情况。

19.关于“与公安、检察建立联动机制不完善,配合不到位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结合斗争形势任务,主动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7月7日与公安机关召开提前介入会议,研究讨论杜晓峰案件涉恶财产情况。

20.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抓的不实不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自身岗位廉政风险点认识不足,未开展风险点排查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制定《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二是制定印发《勃利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防控办法(试行)》,强化风险防控;三是对照省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等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规定,完善《审判人员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21.关于“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不清”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根据领导班子明确分管领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整改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18次。

22.关于“纪检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监督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由于我院机构改革,由县派驻纪检组到我院,接管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3.关于“工作思路不宽,监督检查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院派驻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制定《勃利县人民法院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释”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24.关于“分散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工作的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促进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合理科学地开展;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勃利县人民法院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范围、审批程序、询价方式的采购程序。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规范各类补助、救助资金以及各类活动奖品奖金支出;三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5.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过程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院党组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完善《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和范围;三是严格遵照“三重一大”制度和“末位表态制”,会前充分酝酿讨论的重大事项,会中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26.关于“党组会议次数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党组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开。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确定专人负责院党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班子成员发言表态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计召开党组会议7次,会议记录规范齐全。

27.关于“有的成员对分管工作关注多,对份外事项热情不高,参与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组成员人员变动情况,重新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强化党组成员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增强工作协调配合。班子成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和情况。二是重大议题会前各项待研究议题由政治部进行书面整理,会议召开前分发给党组成员,确保党组成员深入调研认证,会中积极参与。

28.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对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系列强化措施。二是党组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印发《勃利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做到党建工作和审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三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党内监督、请示汇报制度。

29.关于“履行抓党建的政治职责不到位,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规定和要求,已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并进行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党务工作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党务工作需要。

30.关于“党建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认真、应付了事”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新建审判大楼设立专门党建工作资料室,用于存放各类党建资料。党总支党建活动资料全程留痕、全程纪实,并及时归档。二是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的指导,规范总支、支部会议记录。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组织党务工作者、党组会记录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明确记录标准、记录格式及记录内容等要求,启用统一的会议记录簿及会议记录纸。

31.关于“存在应付过关现象,个别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不深刻,相互之间很少开展批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县纪检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领导到会指导。严格规范程序,会前按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材料,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批评意见,达到“红脸出汗”目的,会后针对自我剖析检视和批评意见查摆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报告。

32.关于“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较少,部分成员未按要求在支部讲党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同志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思想汇报,推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取得实际效果。二是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同时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让党性教育由被动变为主动。三是7月16日党总支下发支部书记讲党课通知,明确要求。截至目前五名支部书记全部讲完党课。

33.关于“存在‘三会一课’不按时召开,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明确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机制,重点围绕党建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等进行考核评查,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党总支切实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能,把党的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34.关于“支部学习多以读文件、读报告为主,结合实际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指导,印发《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总支2020年度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通知》,明确支部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法院领导的讲话精神及工作部署为学习重点。二是创新支部学习方式。采用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的形式,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党员干部独立思考、语言表达、评论辨析和调研实践的能力。三是组织干警收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式直播,开展“七一”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影片《烈火中永生》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5.关于“有的心得体会存在网络复制粘贴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党总支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各项材料的规范要求,党总支严格材料把关,对于网络复制粘贴现象给予通报,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36.关于“2016年至2019年,一年收缴一次党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月收缴党费。制定收缴台帐,将每位党员工资总额、收缴比例明确列出。截至目前,55名党员均已按月足额上缴党费。

37.关于“现有五个党支部,均未配备支委会成员,工作由支部书记一人承担,党支部建设存在弱化、虚化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调整完善支部党组织设置,配备支委会成员,支部干警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班子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解决党支部建设弱化、虚化问题。

38.关于“有的干部存在‘少做少错’的错误思想,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破解难题的招法。面对信访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院庭长办案199件,占总数的86.14%。二是党组和分管战线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对案件发改率较高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加大信访积案化解,截至目前,共计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重点案件。四是审判管理办公室5月15日发布《关于庭审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员额法官提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数量。截至目前,共计直播案件10件。

39.关于“对持续不断抓整改缺乏思想准备,对立行立改反应还不够迅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对照主题教育继续深入查找问题,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查摆自身、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支部制定主题教育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党总支加大监督力度,按时对各支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主题教育整体推进效果。

40.关于“整改责任领导未落实到具体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形成明确具体的落实整改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各部门根据整改台账逐一对标对表,根据整改时限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41.关于“有的整改事项笼统,整改措施内容空泛,整改完成时限标明为‘长期’,看不出整改进度要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部门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整改时限明确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时间点,同时明确需要长期整改的时间段。政治部对于各类整改清单规范力度,确保整改清单可操作性。

42.关于“没有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奖惩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全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共计制定完善基本制度、党务制度、财会制度、人事管理、审务制度七大类制度79个,构建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对网络舆情不重视,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不够,‘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群众参与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勃利县人民法院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舆情档案,有舆情必登记。设立网络舆情反映情况登记表,登记表详细注明舆情反映时间、反映来源、反映人、涉及部门、涉及办案人、反映事件、部门意见、领导意见,处理期限,编号、日期等。要求各部门多渠道关注舆情来源,对上级法院和县委转交的舆情,让涉及的承办人尽快写出舆情回复,通过部门调查落实后,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院长,直至一把手层层签字,层层把关。对落实的情况通过电子版、纸质盖章说明两种方式及时回复上级法院和县委。二是诉讼服务中心播放“移动微法院”宣传视频,发放“操作手册”,助力群众网上立案。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整改以来,网上立案126件。

下一步工作将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向群众宣传“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率。

2.关于“司法公开重形式轻效果,新闻发布会与媒体互动交流不够,‘公众开放日’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借助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开展庭审微博直播和审判执行信息传送;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法院动态和案件信息。整改以来,新媒体工作室共计发布各类信息787条。二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至目前,共计公开裁判文书529份,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

由于疫情原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下一步工作将利用巡回审判拓展司法公开受众。将“公众开放日”活动常态化,推出“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模式,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利用车载巡回法庭,将庭审活动开到村庄社区、工厂学校、田间地头,以通俗的庭审语言、简易的庭审程序,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在市委第二巡察组、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县法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

在市委第二巡察组、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县法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对于“对网络舆情不重视,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不够,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群众参与率较低”、“司法公开重形式轻效果,新闻发布会与媒体互动交流不够,公众开放日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尚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将于7月全面复工后抓紧推进落实,并于12月末全部完成整改。牵头领导为李先发、宋雷,责任部门为政治部、立案庭,责任人为张焱茹、侯雁羽。

下一步,县法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扎实苦干、锐意进取,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64-8589011;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勃利县友谊东街勃利县人民法院;电子邮箱1053192031@qq.com。

中共勃利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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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