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深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发挥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哨点”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扫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等管控措施。如发现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立即登记报告,由120急救车闭环接转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发热患者。
二、销售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患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后方可购买,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屯社区报备。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各零售药店在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登记购买人信息后方可销售,做到购药留痕,全程可控。
三、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有奖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同一问题收到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本通告发布后,从2021年10月29日开始执行,过渡期间各行管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实名制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全程有监督、可追溯。
医疗机构线索举报电话:0464-8533323
药店线索举报电话:0464-8520079
勃利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