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延期缴费的通知
全县城乡居民: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88号通知要求,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请还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缴费,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有待遇等待期。
一、参保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等,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预缴制,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经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人口(含学生儿童)、脱贫人口(含学生儿童)、防返贫监测人口(含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口(一、二级)(含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和县政府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024年起增加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既可以有200元钱门诊报销)。2024年起继续提高“两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1、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2024年3月31日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90天后才能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需由个人全部承担。
3、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4、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从出生到办理参保跨2023-2024两个医保年度的,需缴纳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5、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也可以登录个人网厅自助办理新参保登记,或者下载国家医保app自助办理。
五、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具体缴费方式渠道如下:
1、线下渠道:县农商银行县内营业厅和各乡镇营业厅、县龙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2、线上渠道:(1)通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中“我要办”功能进行缴费。(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或本人持身份证到勃利农行营业网点下载并注册农行掌上银行,进行缴费。(3)通过“工商银行”APP或登录工行门户网站 www.icbc.com.cn,选择“e缴费”(4)通过建设银行“裕农通”服务点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可拨打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464-6160320 0464-6160317

勃利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