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信息关于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公示 2024/08/29 8.6k 阅读 343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对我县连珠河、吉兴河、地河子河健康评价工作,已评价完成。连珠河、吉兴河、地河子河健康评价均为健康。经县级河湖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示。 连珠河评审 吉兴河评审 地河子河评审 勃利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连珠河评审PDF吉兴河评审PDF地河子河评审PDF标签: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