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勃利县大森林养鸡场未建设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粪污贮存场所,3000余立方米粪污倾倒在场区周边林地、草地上,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1.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三防”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做到及时清运、做好收纳贮存,开展多元化资源利用。
2.保障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记录台账。
三、整改措施:1.要求大森林养鸡场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污贮存场所,立即清理随意倾倒的畜禽粪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粪污贮存场所,建设期间部分粪污运送至位于镇南的贮存场所,部分腐熟后还田;持续对防治措施建设使用、粪污清理等情况跟进检查。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重点关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运行、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合格,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勃利县农业农村局已对大森林养鸡场下发告知书、承诺书、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书,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粪污设施,将随意倾倒的畜禽粪污清运至有机肥厂、三防设施内,并加快粪肥的销售工作,利用秋收及时还田利用,完善还田台账,明确记录粪肥去向。
2.勃利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森裕分公司下达《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露天堆放的鸡粪做无害化处理;2025年12月19日,复查发现已改正露天堆粪行为,将露天堆放的鸡粪做无害化处理。
3.勃利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建设“三防”标准的粪污贮存场所。截至目前,企业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告表要求,在中原村森裕分公司养殖场(中原二场)建成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鸡粪发酵腐熟处理车间,已具备粪污临时贮存功能。
4.农业农村局多次到规模养殖场排查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勃利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4-8522332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城西街道新建路88号勃利县广源写字楼2号楼2楼A区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勃利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勃利县委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