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勃利县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10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南岳公园(南岳山城一期与南岳山城二期中间);
2.南湖文化运动广场(南岳山城三期东侧);
3.东方公园(东方家园小区北侧);
4.丰华公园(米粒狗肉馆南侧200米);
5.碾子河湿地公园(化肥厂小桥南侧);
6.南山公园;
7.恒煤公园;
8.滨河公园;
9.东渠公园;
10.飞机场公园;
二、禁止燃放区域
1.重点管控区域。以勃利县高级中学省控点位为中心,形成东西直线距离约1.2公里,南北直线距离约1.1公里的矩形禁燃重点管控区域。具体地点及街道:新华路哈尔滨银行至新工路与南郊街交叉路口以西;站前广场至兴旺小区直线距离以东;南郊街至兴旺小区直线距离以北;长安街至站前广场直线距离以南;亿达广场及周边小区。
2.居民住宅密集区。除10个集中燃放点以外的居民住宅区。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①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②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8日期间。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6.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本公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特此公告。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政策公告信息
勃利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6/02/09 1.1w 阅读 4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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