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公立、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诊所、定点零售药店等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职业骗保人;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整治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疗、分解或虚构住院、伪造篡改医学资料、诱导患者低指征或无指征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储值或返现、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职业骗保人通过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资格、非法收集参保人员医保信息虚假报销、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虚假住院、组织转卖倒卖药品等问题。
(四)参保人通过转卖倒卖药品、重复报销、冒名就医买药等方式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好处,为职业骗保人或参保人员骗保提供便利,或参与组织配合骗保等问题。
(六)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违规审批“两定”机构资格准入等问题。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监管失职失责,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64-8257835
(二)电子邮箱:qthybzxbgs@163.com
(三)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144号市医疗保障局309室
相关要求:
1.来电来信投诉举报必须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
2.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3.对举报人相关信息,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问题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