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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业务流程公示

2025/06/10 1.8w 阅读 381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业务流程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范围(零售药店)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的业务办理。

二、变更申请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三、申请材料(详见附页)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可登录黑龙江一体化平台,https://yb.hljsybj.org.cn/ctrl/ybj/login,进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材料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线上申请后,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反馈,一次性告知定点医药机构补充或更正。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受理的变更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重大变更的业务进行实地核查,重新评估合格后予以变更。

五、注意事项

定点医药机构在信息变更过程中应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具体业务咨询请拨打0464-8255642。

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业务流程公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