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2025年度整改任务,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本辖区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1.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2.指导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2025年度,我市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83公顷,实际修复治理图斑59处(含部分修复),治理面积83.25公顷,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七台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4-8255607。
八、受理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七台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