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以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全市煤矸石山存量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进一步开展实地核查,经核查2023年初全市堆存历史遗留煤矸石山251处、4781.9万吨,并建立了排查台账。
2.统筹推进综合利用。组织编制《七台河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并经专家论证通过,明确了年度利用180万吨煤矸石的目标。建立了全市煤矸石动态调度机制,组织各县区和相关企业按月报送利用情况。2023年—2025年期间,全市累计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消纳1618.97万吨。谋划储备了百春高岭土项目、年产300万平方米水工产品、达峰新型墙体示范、永鲲矿山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正在陆续建成投产。
3.统筹谋划科学治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组织编制了全市《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明确年度煤矸石山治理85处目标任务,并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龙煤集团七矿公司。2023年—2025年,全市251处煤矸石山已全部完成生态环保治理,消除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
4.严把规划审批关口。已配合省发改委开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明确了煤矸石综合利用方向,对于规划新建煤矿项目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不予上报。
5.强化指导完成评价。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相关法规和财税政策宣贯,指导企业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2年—2025年,指导具备评价条件的28户煤矸石产生企业开展综合利用评价,评价机构已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4-8255607
八、受理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