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天气逐渐转暖,即将进入春耕时期,为严守河道管理底线,保障行洪安全,防范高秆作物种植反弹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稳定,同步巩固“清四乱”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河道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及树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我市所有的河道管理范围,包含主河道、行洪区、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两岸堤防本身和护堤地,护堤地为迎水侧堤脚外不小于50米、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30米。
二、禁止事项
1.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如玉米、高粱、向日葵等)。
2.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围堤、泵站、高路、窝棚、民房等构筑物。
3.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存放物料、农机具、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辖范围内进行取土、打井、修池养殖等行为。
5.对已经在河道管辖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按照“谁种植、谁清理、谁担责”的原则,明确种植户为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拒不配合清理、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处理。
6.2026年对于河道管辖范围内已经计划种植高秆作物的农户,应及时调整种植作物种类,尽量避免损失。
三、相关要求
河湖沿岸县(区)、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公告,解读高杆作物种植的危害,引导种植户转向小麦、早熟大豆等矮秆、早熟作物种植;周边居民、种植户要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主动配合禁种高杆作物及树木工作,共同守护河湖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实现防洪安全与农业增收双赢。
特此公告。
七台河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七台河市水务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