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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自评报告

2022/06/15 9.2k 阅读 178 点赞

勃利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充分发挥县政府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县政府教育督导职责。

一、自查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七台河市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2021年度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2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我县始终坚持科教兴县战略,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初步构建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前后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教督委及时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针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6项评价内容,详细解读19条评价要素,逐款对照53个评价点,认真梳理评价依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充分吸纳补充完善后形成自评报告。

二、工作成效

(一)教育优先发展 

1、教育保障

(1)2021年我县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对教育加大投入,基本实现教育两个只增不减。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是25720万元(包括结转到财政的教育事业费4971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是2476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9%。

(2)根据《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勃政发[2021]49号、50号文件要求,勃利县教育局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勃利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

(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2、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

(3)教育局机关党委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总支及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均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4)教育局机关党委下属党组织设置为党总支的学校有2所,分别为勃利高中、勃利七中,两所学校均完成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分设率达到100%。

3、加强少先队工作

(5)每个学校都能够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学校都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6)每年各个小学都会举行新少先队员入队仪式,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队章等物品都是由学校统一配发。

(三)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4、教育评价改革

(7)勃利县举办了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训视频会议,分析了《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意义,为教育改革提供强大动力、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勃利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起中考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9)2022年,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步骤地继续开展评价改革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教育局执行上级有关高中招生考试规定,不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10)积极推动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学校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教育工作导向,切实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1)积极跟进落实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文件精神,引导、激励、督促学校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和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5、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2)勃利县教育局按要求设有教育督导室。

(13)勃利县教育督导机构实行专兼职督学准入制度,现有专职督学4人,兼职督学20人,聘任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类、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的兼职督学,制定督学管理办法,实行督学持证上岗制,严格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奖惩与退出机制。

(14)2021年省对我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了评价检查,2022年我县按照七政教督办【2022】6号文件《关于开展省对市、县级政府2022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和做好迎接省检准备工作的通知》形成自评报告,准备迎接市级检查。

(15)勃利县共划分十个督学责任区,制定责任督学管理制度、责任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责任督学考核制度。按要求每月汇总上报责任督学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进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案例征集和上报。

(16)勃利县调整财政预算,已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2022年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各级督导工作必要经费需求。

6、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

(17)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全面铺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20]4号等文件要求,勃利县教育局初步制定了《勃利县“县管校聘”指导意见》、《勃利县教育局编制统筹管理办法》、《勃利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勃利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实施办法》、《勃利县专任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18)勃利县在编教师1909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在编教师1432人。2021年至2022年,校长交流4人,交流校长比例达到9%左右的要求,教师交流94人,交流教师的比例达到7%左右的要求。

(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7、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19)截止到2021年10月,勃利县幼儿园共有45所,公办幼儿园1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2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总数2871人,公办园幼儿数1453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数1171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数247人,毛入园率达到98.1%,普惠率达到91.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0.6%。

(20)制定了推进落实中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单位登记政策措施,2021年在推进中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共15所,幼儿教师80人,幼儿在校生1201人。公办幼儿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为1:15。

8、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2)2017年,勃利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检查验收,为巩固成果,制定了《勃利县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我县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差异系数达标。

9、普通高中实施新课改条件改善

(23)勃利县普通高中符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2021年普通高中全面消除大班额(55人以上)。

(24)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25)勃利县高级中学,教室66间,理化生实验室5间,现有专任教师176名,教辅人员30名,在校学生2045名,师生比1:11.6 ;勃利县第七中学,教室48间,现有专任教师170名,在校学生2125名,师生比1:12.5;勃利县朝鲜族中学,教室3间,用于走班教室1间,现有专任教师18名,在校学生42名,师生比1:2.3,全部达到学科走班要求。

(26)因勃利高中和勃利七中理、化、生实验室分别于2015年和2005年改造,试验设备使用年限较长,2021年5月11日已申请为两所高中配备4套常规教学仪器,所需经费预计260万元。

10、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提升

(27)我县未接到上级要求进行联席会议制度,但是经常开展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28)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的实施方案进行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开展清理中职“挂牌空校”行动,我县只有一所职业学校并已经完成,已按照要求完成。

(29)职业学校建立了学校的实训基地,与七台河市兴发生物制能热点有限公司合作进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

(30)勃利县高中阶段职普比达标,目前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五)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1、“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1)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勃利县教育局关于学生作业布置方案》和《勃利县教育局关于作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双减”工作启动会,各校都能按要求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制定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实行作业公示制度,不断提升作业质量。

(32)教育局一直对有偿补课持高压态势,所以不存在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满意度调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3)教育局按照国家“六项管理”工作要求开展了多轮次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即时整改。组织全县各校到大四站中心校观摩,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全体家长们进行“六项管理”政策宣传。

(34)全县各学校全面铺开了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校完善《课后服务方案》严格规范管理,主动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严禁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

(35)已于2021年9月18日成立校外培训监管股室。

(36)依据“双减”文件,校外培训机构分为两类,分别是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目前全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全部注销,按照要求非学科类已经交接给文旅局,现在由文旅局进行监管。

1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

(37)“明厨亮灶”建成比率已经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比率已达到100%。

13、加强中小学学生体制健康情况

(38)各学校能够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方案》和《关于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防近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学生读写姿势正确率达到90%以上。

(39)各学校将会针对以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的弱项加强训练,力争在2022年全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

(40)寄宿制学校或600名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均已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已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

14、中小学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41)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三个课堂”比例达到90%以上。

    (42)我县多媒体教室数占学校教室总数100%。

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3)2022年3月,勃利县人民政府18届4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十七届第11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勃利县乡镇学校送子服务运营及补贴方案》,全县所有乡镇学生上下学乘车均有正规校车和客运班车接运。

(44)教育局认真开展中小学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全县所有学校均按标准配备保安员、安保器械,防冲撞设施,所有公立学校、民办幼儿园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均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的临空面已经全部安装了防护栏、防盗窗、限位器,通往楼顶、天台的通道全部安装防护设施。

(45)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订了《勃利县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不发生欺凌事件。

16、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46)目前公办学校初中生5826人,民办学校初中生328,占比5.60%。公办学校小学生8019,民办学校小学生161,占比2%。

(47)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平高实验学校的整改方案,前两批教师已如期回归公办学校,预计第三批可以按时回到公办学校。

(48)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监管机制,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落实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7、加强中小学教研工作情况

(49)我县设有教师进修学校,现有专职教研员19名,兼职教研员9名。建立了进修学校研培人员工作职责、进修学校研培人员考核细则、进修学校研培人员准入制度、进修学校研培人员培训学习制度、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等。

(50)2021年县财政拨款12万余元,为教研部门开展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提供保障。

(六)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级发展问题整改情况

18、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1)我县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已报送。

(52)我县积极迎接各级各类履职检查工作,同时按照七政教督办【2022】7号文件精神,认真整改,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以实际行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9、对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53)按照七政教督办【2022】7号文件《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反馈七台河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问题整改方案》中针对勃利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已部分整改,其它问题2022年末全部整改完毕。

三、经验做法

(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工作中认真听取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推送,向社会公布政府履职进展,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发送社会调查问卷,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好氛围,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大教育投入,保持教育优先发展

我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了我县教育成果在疫情特殊情况下,仍稳步提高。

吸引优质资源,充实教育软实力

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人社、编办、财政共同努力,通过校园招聘,逐步解决了乡下教师短缺、高中教师年龄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全县整体看来,在劳动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学科,县内中小学仍存在师资不足情况。

2、研培人员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研培人员队伍老化,19名教研员平均年龄52岁,50岁以下只有7人。

3、勃利高中和勃利七中实验室改造完成,但器材设备尚未到位。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学校编制管理机制,统筹管理使用编制,招聘新教师,保证各学科师资队伍充足。

2、努力配齐各学科、学段专职教研员,筛选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充实教研员队伍。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两所高中配备达标的实验室设备和器材。

通过自查自评,展现出令人欣喜的教育成果和值得期待的未来,政府投入已见成效,教育优先发展得到有效保障,教育系统党组建设覆盖全面,教育改革发展逐步多元,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勃利县的教育事业正朝着更美好的明天迈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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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