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勃利县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批复
勃政发〔2022〕2号
勃利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勃利县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请示》(勃乡振呈〔2021〕45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勃利县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21万元主要用于:
1.投入勃利县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肉鸡养殖基地附属配套设施1000万元。
2. 2022年雨露计划120万元。
3. 2022年光伏扶贫电站贴息321.25万元。
4. 2022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400万元。
5. 2022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100万元。
6. 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农产品保鲜次冷藏2000万元。
7.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79.75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或12317
受理单位:勃利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附件:《勃利县2022年度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勃利县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docx勃利县2022年度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