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七台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5/02/24 1.1w 阅读 331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根据《七台河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谱写美丽七台河新篇章。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锚定督察反馈的问题,确保在时限内取得成效。聚焦典型案例问题,确保在时限内彻底整改。紧盯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按要求全部依规处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实现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的省定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确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既定目标。提供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抓紧整改、依法整改、高质量整改,以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议事机构作用,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督办职责,定期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县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进行督办预警。宣传部门要及时发布整改工作信息,尤其要抓好立行立改、真抓实改方面的典型报道。市纪委监委按规定程序,对整改过程中虚假整改、不作为、慢作为和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各县区政府、责任部门要对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零容忍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各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导台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和调度,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省级督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并实时更新整改动态管理台账,逐项建立销号档案,严格验收销号标准,严格履行销号程序,务必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督察整改始终,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报备和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成效,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逐条开展验收销号,对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的,坚决退回返工,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做到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调度各有关部门,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要根据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突出严重复杂问题、进展缓慢事项,对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四)突出重点难点,分类指导与综合施策相结合。针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空气质量改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问题,全面进行“回头看”,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污泥违规堆存、畜禽粪污随意堆放等立行立改的整改任务,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整改立竿见影;对煤矸石治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等长期整改任务,要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在时限内取得成效。针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坚持长效过程管控。切实加强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全生态要素,健全完善并依法落实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等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煤矸石、建筑垃圾管控和黑土地保护利用,强化固体废物、畜禽粪污和生活垃圾的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调度、跟踪督办的作用,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强化组织调度和统筹部署。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模式和工作标准,对重点领域存在问题挂牌督办,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项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督导机制,各督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密切跟踪整改问题,强化整改过程的监督,避免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进行通报和约谈。针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调查核实并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以执纪问责倒逼履职尽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

(四)积极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支持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地方和企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投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督察整改等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

附件:七台河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措施清单

附件

七台河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一:自觉接受依法监督意识不强,2021年、2022年,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未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桃山区、新兴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2.发现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严重污染事件等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市委进行报告。

3.对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要求列入年度报告。

问题二:2021年以来,勃利县、桃山区、茄子河区、新兴区未组织对“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各县区对“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督导各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县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市农业农村局督导各县区田长制办公室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12月中旬前调度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对方案制定滞后、检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导督办。

3.市林草局督导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年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各县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4.各县区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组织对“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

问题三:七台河市本级和各县区均未按规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管理长期无规可依。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

整改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评审工作。

问题四:七台河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仍具有明显的高污染、高排放特征。产业结构“老字号”、“原字号”占比高,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一煤独大”的产业层次偏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5年度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结构优化,2025年底提升新能源电力占比达到25%。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七台河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工作措施的任务清单》,明确主要目标、责任单位和工作任务,加强统筹调度,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推动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示范、250MW风电项目2025年初竣工投产,推动新兴区万锂泰50MW、大唐200MW风电项目2026年底前竣工投产。

问题五:在能源消耗方面,每万元GDP能源消费量高于全省0.8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依然达到6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推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工作,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全覆盖;加快推进已批复风电项目建设,持续减少煤炭能源消费占比。

整改措施:

1.市发改委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台账、科学编制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全覆盖。

2.新兴区加快推进万锂泰50MW、大唐200MW风电项目建设,2026年全部完成建设。

3.茄子河区加快推进上海方豪600MW、风顺200MW风电项目建设,2027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

4.推动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示范项目2024年12月末竣工投产、250MW风电项目2025年7月末竣工投产。

问题六:新能源电力比重偏低,其中七台河兴发生物质发电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辰能生物质发电公司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辰能生物质发电公司调整运行,立行立改;2025年12月底前兴发生物质发电公司复产。2025年12月底前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

整改目标:推动辰能生物质发电公司按额定负荷30MW/h运行,促进七台河兴发生物质发电公司复产。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新能源电力比重达到25%以上。

整改措施:

1.鼓励辰能生物质发电公司加大燃料收储,提高燃料热值,加强运行调整。鼓励七台河兴发生物质发电公司加大燃料收储,2025年底前复产复工。

2.2025年12月底前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

3.推动勃利九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抽水蓄能120万千瓦前期工作,2026年开工建设。

问题七:七台河市侵蚀沟整改工作虽已上报完成整改,但部分侵蚀沟防护林建设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水毁后修复不及时,影响治理效果和黑土地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修缮侵蚀沟水毁段,对成活率未达设计要求的沟段进行补植;对设计不合理的侵蚀沟进行优化调整。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督导项目县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保障侵蚀沟治理工程主体完好,持续发挥效益。

2.市水务局对项目县区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3.各相关部门对存在水毁问题的侵蚀沟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制定修复设计方案,及时修缮和补栽防护林。

4.各相关县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保障侵蚀沟治理工程主体完好,持续发挥效益。

5.各相关县区对设计方案不合理侵蚀沟进行优化调整,保证治理效果。

问题八:桃山区垃圾处理场作为七台河市主要的污泥处置场所,自2023年3月以来停止接收污泥,主城区每天产生的近100吨生活污泥没有处置出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污泥有长期稳定接收处置出口,对接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企业,作为污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多渠道妥善处置污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协调耘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尽快恢复污泥处置,实现每日150吨污泥处置能力。

2.推进中德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实现每日150吨污泥接收能力。

3.积极对接具有焚烧污泥处置能力的其他垃圾处理企业,作为污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九:七台河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污泥处置监管弱化,履职尽责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污泥处置监管,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市住建局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2.多渠道引入市场主体,协调污泥处置企业长期稳定接收处置城市污泥,在确保满足污泥日常处置能力的同时,积极对接具有焚烧污泥处置能力的垃圾处理企业,将其作为污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多渠道妥善处置污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3.举一反三排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安排专职人员组织污水处理企业和污泥接收企业进行对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问题十:七台河市临时建立的污泥暂存池,不符合贮存场所标准要求,且侵占乔木林地约1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即妥善处置暂存池内污泥,退出已占用林地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植并恢复林地原貌。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对暂存池内剩余污泥全部清运至耘豪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2.污泥暂存池停止使用,并恢复采石场原貌,退出占用的1000平方米乔木林地,按照标准对占用的林地进行补植恢复原状。

问题十一:七台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转运污泥过程中,违规将1000余立方米污泥倾倒在废弃取土点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立即组织清除废弃取土点内污泥,恢复原貌;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同类问题,严防反弹。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和车辆,对违规倾倒在废弃取土点内的1000余立方米污泥全部清运至耘豪公司进行处置。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类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问题十二: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内违规露天积存污泥约6000立方米。2500余立方米污泥未能说明处置去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第一污水处理厂内露天积存6000立方米污泥;查明2500余立方米污泥去向,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

1.监督第一污水处理厂清除厂内露天积存污泥,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查明2500余立方米污泥去向,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污泥处置日常巡查,建立检查记录,运用科技手段,对污泥车辆进行监控,如发现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完善污泥产出、转运、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转送记录,建立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问题十三:黑龙江省耘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污泥综合利用企业,违规将3000余立方米污泥堆存在无任何防治措施的厂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耘豪公司厂区内堆存的3000余立方米污泥,强化污泥处置监管执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监督耘豪公司恢复生产,制定污泥处置计划,提高污泥处置能力,确保堆存污泥处置完毕。

2.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加强污泥源头管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到位,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问题十四:七台河市城管局等部门对建筑垃圾监管弱化,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生态破坏等问题监督执法不力。仅靠1处临时暂存场进行收集贮存,临时暂存场建设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 任 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及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地管理制度,规范现场作业管理,确保场区建筑垃圾分类堆放、无掺杂生活垃圾。

2.2025年6月底前,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增设围护设施、对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有效抑制扬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4.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现场作业管理,进行垃圾分类堆放,及时分拣掺杂的生活垃圾并运送到绿能公司焚烧处理。

问题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桃山区冠军桥东西两侧近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桃山区住建局等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粗放,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在督察进驻前,才突击对该堆体进行简单覆土。

责任单位:桃山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桃山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堆体进行彻底清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桃山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堆体进行有效治理,将分拣出的生活垃圾运送到绿能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其余建筑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2.对辖区内可能出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监控,同时设置禁止倾倒建筑垃圾警示牌,突出监督警示作用。街道安排专人进行看守,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出现反弹。

3.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设定规范垃圾转运调配场,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严格监管,一经发现随意倾倒行为立即进行严厉处罚。

问题十六:茄子河区七号公馆六期北侧堆存建筑垃圾1000余立方米,当地仅简单进行压实覆土处理。盛馨小区周边道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900余立方米。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茄子河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随意堆存、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对七号公馆北侧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进行建筑垃圾再利用,用于铺垫道路等,清运完成后进行覆土处理。

2.对盛馨小区周边道路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将掺杂的生活垃圾运送到绿能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对清选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

3.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发现违规倾倒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问题十七:新兴区、桃山区等地共发现8处点位,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与生活垃圾混堆,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8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利用,消除环境影响;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桃山区、茄子河区对8处随意堆存建筑垃圾点进行全面清理,对堆体中掺杂的生活垃圾运送到绿能公司进行焚烧处理;桃山区将分离出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茄子河区将分选后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2.各县区按属地管理原则,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摸排,对发现的建筑垃圾散乱堆放点进行全面清理。

3.各县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流程,并开展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对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十八:七台河市煤矸石山历史积存量大,2021年以来就有251座,累计积存量4700余万吨。全市已建成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每年消纳煤矸石量约200万吨,但每年新增量约500万吨,消纳量仅占新增量的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管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源头控制煤矸石增量,增加煤矸石综合利用量;2024年地方煤矿新增煤矸石控制在80万吨以下,2025年地方煤矿新增煤矸石控制在200万吨以下;年度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

整改措施:

1.市煤管局源头控制煤矸石增量,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实际,推进7处生产煤矿采用沿空留巷工艺,减少巷道掘进进尺,从源头上减少煤矸石新增量;2024年地方煤矿新增煤矸石控制在80万吨以下,2025年地方煤矿新增煤矸石控制在200万吨以下。

2.市发改委加强统筹调度,增加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动煤矸石高值化、资源化利用,确保年度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稳定在200万吨以上。

问题十九:按照七台河治理方案要求,2024年计划治理煤矸石山85座、综合利用180万吨,截至目前,仅治理煤矸石山18座,综合利用132万吨,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茄子河区、新兴区治理进度迟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85处煤矸石山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其中:勃利县19处、茄子河区35处、新兴区17处、桃山区2处、七矿公司12处,完成年度综合利用180万吨的综合利用目标。

整改措施:

1.市发改委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情况调度,推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确保完成年度综合利用180万吨的目标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政府、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对近两年完成治理的煤矸石山开展阶段性验收。

3.各县区政府、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切实履行治理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统筹施策,加大煤矸石山生态治理现场督导力度,对治理迟缓的单位运用强力推进,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85处煤矸石山治理目标任务。

问题二十:七台河市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明显,存在污水管网老旧、雨污合流、混接错接、破损严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更新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整改措施:

1.制定《市住建局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2.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形成计划台账,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移交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完成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移交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投资1248万元;积极谋划城市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城市分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项目。

问题二十一:勃利镇、七号公馆、犬队桥、葫芦头沟附近的管网,雨季经常发生溢流,对水环境影响较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管理巡查力度,及时修补破损管线;制定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调蓄能力,消减污水溢流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管网的排查补漏,对存在溢流情况的排水口进行整改,加强日常巡查。

2.对剩余雨污合流管线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形成计划台账;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原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15公里、勃利县26.7公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调蓄池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调蓄能力。

问题二十二:勃利县双河镇污水管网老化,破损严重,勃利县双河污水处理厂自2022年起出现溢流,2023年扩建后仍未彻底解决,存在雨污混排问题。

责任单位: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勃利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解决因自来水管网破损导致自来水流入污水管网而产生的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修缮破损雨水管道,新建雨水管网,解决雨污混排问题。

整改措施:

1.排查双河镇雨水管道破损漏点,聘请第三方机构,利用机器人勘测修补漏点减少溢流,完成管网破损漏点改造,解决雨污混排、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2.对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入口进行管网改造,清理合并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完成新建管网和雨洪排口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3.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改造和新建管网,及时发现管网破损、堵塞等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管线正常运转。

问题二十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粪污收纳、贮存、综合利用缺乏严格监管,粪污随意倾倒、违规堆存问题较多。元盛和牛、光大牧牛等企业存在粪污随意堆存、还田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畜禽粪污收纳、贮存、综合利用的监管,严防畜禽粪污随意倾倒、违规堆存等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督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避免乱堆乱放。散养户贮存粪污的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保责任体系。将包保职责落实到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到实处。完善还田台账,明确记录、存档等流程,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收储运管理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督导排查;落实线索移交机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做好督导排查和问题反馈记录。

4.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抓好辖区问题整改。

5.相关县区督导元盛和牛、光大牧牛等企业对粪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善还田台账,明确记录、存档等流程,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问题二十四:勃利县大森林养鸡场未建设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粪污贮存场所,3000余立方米粪污倾倒在场区周边林地、草地上,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勃利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

1.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三防”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做到及时清运、做好收纳贮存,开展多元化资源利用。

2.保障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记录台账。

整改措施:

1.要求大森林养鸡场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污贮存场所,立即清理随意倾倒的畜禽粪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粪污贮存场所,建设期间部分粪污运送至位于镇南的贮存场所,部分腐熟后还田;持续对防治措施建设使用、粪污清理等情况跟进检查。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重点关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运行、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合格,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问题二十五:部分乡镇对畜禽散养户监管不到位,新兴区长兴乡长发村、勃利县双河镇治安村、永恒乡团结村等村屯周边存在畜禽粪污随意倾倒问题。茄子河区双利村、铁东村、新兴区宏光村堆沤点没有近期使用迹象。新兴区柳毛河村堆沤点饱和,粪污溢流到周边沟渠中,存在污染水体风险。勃利县畜牧站郑兴录养猪场圈舍北侧露天堆存约100立方米畜禽粪污。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新兴区、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对畜禽粪污收纳、贮存、综合利用的监管;建立动态监管制度调整机制;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管人员履职尽责。

2.提升监管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制定详细巡查计划,确保对监管对象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4.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管,及时处理公众反馈的问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5.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管制度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制度始终适应监管需求。

6.广泛宣传,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严禁随意倾倒畜禽粪污行为。

7.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养殖企业(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推广以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为主、粪污与作物秸秆搭配处理为辅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模式,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问题二十六:按照2021年省级督察要求,七台河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运。勃利县5个乡镇7个村的污水处理站未按期完成建设,直至2024年6月才建成投运,吉兴乡、抢垦乡、小五站镇仍存在设施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责任单位: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勃利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五乡七村污水处理站实现稳定运行;完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对五乡七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运行稳定性进行定期监测。

2.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求做好除臭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养护台账、加药台账等管理台账记录,严格监管出水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4.加强污水管网排查,及时维修管道损漏点,防止自来水等进入管网造成进水浓度过低,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问题二十七:林草局等部门对一些自然保护地监管弱化,日常巡查管理维护不严格不细致。乌斯浑河国家森林公园内2处松塔采集区,作业人员采用挖掘机撞击方式采摘松塔,毁坏树木30余棵。吉兴河林场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房屋擅自交由居民居住,并畜养家禽。

责任单位: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勃利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林长责任,提升管护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问责。破坏林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肃查处责任人。

2.提升管护能力。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等手段,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巡护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增强巡山护林员的责任意识。

3.规范松塔采集方式,在不破坏林木的前提下,开展松塔采集作业。

问题二十八:茄子河区铁山乡石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入口处发现百余个玻璃瓶随意堆存在保护区树林内。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责 任 人: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将公园入口处玻璃瓶全部清除,建立《石龙山森林公园资源巡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护,确保公园内干净整洁。

整改措施:

1.建立《石龙山森林公园资源巡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反弹出现。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护,发现垃圾立即清除。

2.做好附近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保护环境意识。

3.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垃圾堆存现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二十九:住建局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不够,七煤公司龙湖煤矿、恒昌商贸公司等“三堆一场”缺乏围挡、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外环部分储煤运输车辆苫盖没有实现全封闭,城市近郊道路扬尘较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单位扬尘治理工作任务,有效减轻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市28个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建立情况等,确保“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到位。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龙湖煤矿对原二采排矸场地内所有道路进行封堵,杜绝其他车辆将矸石排至该场地;对场地进行平整,加强防尘苫盖减少扬尘。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对“三堆一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所有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安装喷淋装置。加强对“三堆一场”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3.各县区加强对储煤等运输车辆苫盖情况检查,及时纠正苫盖不到位问题。开展对企业的“面对面”宣传教育,要求企业知法守法,在道路运输中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问题三十:勃利县黑龙江冰雪公司厂区内约2万立方米沙堆、料堆未苫盖,砂石粉碎搅拌和砂石装卸作业产生大量粉尘,砂石粉碎搅拌环节未封闭,未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厂区内地面未硬化,未采取抑尘措施,地面积存大量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扬尘污染。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强化“三堆一场”日常监管,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督促冰雪公司对露天堆放的砂石进行全面苫盖。采用厚实的防尘网,确保能够完全覆盖砂石堆。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覆盖情况,如发现防尘网有破损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砂石粉碎和搅拌环节采用密闭罐生产,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定期安排洒水降尘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厂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洒水,确保厂区内的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2.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三堆一场”的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对所有非作业面物料堆场进行严密苫盖,完善喷淋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三十一:茄子河区向阳村与朝阳村交界处约8万立方米土石堆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茄子河煤矿一井北侧煤泥堆场约1万立方米煤泥露天堆放,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无三防措施。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茄子河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有效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类问题。

整改措施:

1.对露天堆放土石堆进行全面苫盖,防止土石露天堆放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督促临时堆放的相关单位尽快清运,避免今后引起环境污染。

3.在土石、煤泥存续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维护,及时更换破损防尘网。

4.开展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排查解决类似问题。

问题三十二: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照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在处理信访案件中举一反三不够,个别案件重复上访问题突出,特别是商业噪声、油烟异味等涉及群众环境权益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减少重复上访问题,举一反三排查解决商业噪声、扬尘污染等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1.加强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对信访案件重视程度,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共性,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定期对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高频问题和重点领域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3.持续做好群众暖心回访工作,了解掌握信访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对不满意的案件及时进行整改。

4.健全环境治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执法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凝聚工作合力。

问题三十三: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上传不及时,2024年4月25日—5月31日、6月6—16日均无数据上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定期巡检,确保数据及时上传省级平台。

整改措施:

1.对2024年4月25日—5月31日、6月6—16日机动车检测数据进行补传。

2.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每日接收及上传数据,确保数据上传成功。

3.举一反三,定期巡检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问题三十四:茄子河区中心河乡龙湖村西北侧现场发现有一处生活垃圾和煤矸石混存点,约30立方米,该点位位于龙湖河边,遇降雨天气垃圾容易进入水体中,影响水环境质量。茄子河区铁山乡矿业局副业队南侧发现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道路旁土地上,约100立方米。茄子河区富强路发现一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点位,约100立方米。勃利县杏树村、东北村、三合村等村屯垃圾分拣中心建而未用。

责任单位:茄子河区、勃利县党委、政府

责 任 人:茄子河区、勃利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时清理河道周围垃圾,防止对河流造成污染;加大生活垃圾处置力度,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各村屯垃圾分拣中心正常使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规范运行,做到及时收运、规范处置农村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

1.对生活垃圾及煤矸石进行及时清运,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散乱垃圾点的形成。

2.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自觉维护环境意识,并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出现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3.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垃圾分拣中心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分拣中心正常运转。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将垃圾堆存在指定位置,由村保洁员收集运送到分拣中心,再由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问题三十五:桃山区一处违法占用耕地点位,彩钢房仅拆除房顶,钢结构框架未拆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标准确保问题点位整改到位、耕地恢复到位。

整改措施:

1.督促彻底将钢结构框架拆除,恢复耕地。

2.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完成整改“回头看”工作,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对辖区内同类问题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工作,研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措施,按标准拆除、复耕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履行各县区、各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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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