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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勃利县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公示

2019/08/25 1.9w 阅读 53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以下责任体系: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1、勃利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

           2、勃利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

                    勃利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docx

3、勃利县各乡镇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级管理责任人公示单

                  勃利县各乡镇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级管理责任人公示单.xls

勃利县水务局

2019824

勃利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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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