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证明事项告知内容
根据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我局就办理“XXXXX”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XXXXX事项的名称,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1.根据设定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XXXXX;
(2)XXXXX;
(3)XXXXX;
(4)XXXXX;
(5)……
(6)……
2.提交材料的要求
(1)下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我局承办业务科室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可勾选)。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提交。
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可勾选)
(二)申请人是否愿意就上述事项采取承诺制的方式
1.是( ) 2.否( )
(三)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承诺的内容与期限
承诺内容:详见申请人承诺部分。
承诺期限:与许可有效期限一致。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准备必要的建设资金;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行政机关(公章): 申请人签字(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勃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行政机关的告知
(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二)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和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及填报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1.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2.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符合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相关条件要求;
4.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县民宗局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决定,对不属于实施范围项目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天告知项目单位,并作退件处理。
(三)县民宗局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实施范围、资料齐备规范的项目,出具办理结果,并将《承诺书》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