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扶贫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勃政发〔2021〕39号
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勃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扶贫办上报的《关于扶贫资金调整使用的请示》(勃扶办呈〔2021〕10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54号)资金调整使用,将原列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6,543,439.12元调整到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统筹用于全县贫困户危房改造。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足部分待2021年中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后补足。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或12317
受理单位: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