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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扶贫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勃政发〔2021〕39号

2021/08/10 1.7w 阅读 375 点赞

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扶贫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勃政发〔2021〕39号 

 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勃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扶贫办上报的《关于扶贫资金调整使用的请示》(勃扶办呈〔2021〕10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54号)资金调整使用,将原列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6,543,439.12元调整到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统筹用于全县贫困户危房改造。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足部分待2021年中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后补足。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或12317

受理单位: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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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