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烟叶收购工作的管理,净化烟叶市场,维护正常的烟叶秩序,确保我县烟叶收购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烟农必须按合同约定数量交售烟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向烟贩子提供烟叶,发现倒卖烟叶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取消今后烟叶种植资格。烟叶公司不再与其签定烟叶种植合同。
二、严禁以各种手段违法违规串站、跨县收购交售烟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禁擅自收购烟叶和倒卖烟叶,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内外勾结倒卖烟叶,为烟贩开绿灯提供信息罚款放行,收受贿赂,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不法烟贩提供存储、运输、保管、加工烟叶等违法行为。
六、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七、对违法出售、倒卖、贩运烟叶的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揭发非法倒卖烟叶及非法运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按相关政策、法律对举报人给予实施奖励。
举报电话:勃利烟草专卖局:0464—8500164 13304677783
勃利烟叶分公司:13904674633 13846493777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