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市煤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岁末年初“治隐患防风险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七煤管办发〔2022〕39号)要求,现将勃利县地方煤矿日常监管主体、作业地点及联系包保盯守巡查责任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定期赴联系包保煤矿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督促相关部门指导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5、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及时启动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二、干部联系包保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监控探头是否完好。
2、检查监管人员半月内有几次来煤矿检查,几次入井检查;检查矿业公司半月内有几次到矿检查,有几次进行入井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监理日志。
3、检查建设矿井领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是否入井带班,是否在井下生产一线指挥安全生产。
4、检查煤矿监控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检查煤矿当班入井人数。
5、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开班前会,是否有会议记录。
6、检查矿长是否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共查处多少条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三、日常监管主体、作业地点及联系包保盯守巡查责任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