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台河市
政策公告信息

关于印发《勃利县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8/20 1.2w 阅读 393 点赞


关于印发《勃利县减免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勃利县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勃利县民政局    勃利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勃利县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激励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项目
   (一)一般减免对象
   1.具有勃利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勃利县区域内遗体接运免费);
    2.遗体存放费(惠民厅100元/天或固定冷藏柜3元/小时,限三天以内或72小时);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2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格位5元/月,限一年以内)。
   (三)特殊减免对象及减免项目
    1.烈士,驻勃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逝的现役官兵,抢险救援中牺牲的消防员,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因见义勇为逝世的人员,上述特殊群体按一般减免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还免除告别厅场地使用费。
    2.在本县死亡且遗体在本县实行火化的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遗体,按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
   二、补贴项目
    对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一次性丧葬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直接减免
    县殡葬服务机构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直接减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一般减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特殊减免对象除提供一般减免对象所需证件外,烈士需提供审批部门的批复;驻勃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逝的现役官兵,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军官证》《士兵证》原件;抢险救援中牺牲的消防员,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因见义勇为逝世的人员需提供属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对烈士、因见义勇为逝世的人员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其资格暂时无法认定,事后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可由治丧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殡葬服务费用票据(含费用清单)、相关证件、证明到县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退费。
   (二)一次性丧葬补贴办理程序
    对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凭土葬证明及相关证件三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殡葬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一)丧事承办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承办人自行承担。实际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减免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对未发生的减免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抵。
   (二)符合减免条件但在异地或七台河市办理遗体火化的,可在遗体火化后三个月内凭异地火化证明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票据(含费用清单)及相关证件,到勃利县殡仪馆按本办法所规定的减免项目和标准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在异地享受免除的,不再予以报销。
   (三)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基本殡葬服务政策,严格核实把关,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增加服务内容,不得虚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对于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据实列支。每年9月由县殡葬服务机构汇总上年度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情况,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纳入下年度殡葬服务机构预算。
    六、附则
    本办法中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勃利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