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慧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鑫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七台河市慧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慧泉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五井
项目地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23697.74万元
建设内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0.30M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七台河市慧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亚涛
联系方式:139465303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黑龙江鑫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86382071
联系人:于工
电子邮件:49469119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登录邮箱:qthhqwj@163.com 密码:2020qthhqwj,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次公示网站附件下载或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有意见、建议,可于公示期间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环评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台河市慧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