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投资者:
为保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现组织开展储蓄国债到期提醒兑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兑未兑储蓄国债种类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
1.1994年至2018年发行的已到期尚未兑付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因账户冻结销户等原因无法办理兑付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2.2016年发行的五年期储蓄国债及2018年发行的三年期储蓄国债。
二、国债兑付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
三、兑付须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投资者办理国债到期兑付。
2.如果您有到期未兑付的储蓄国债(凭证式),请携带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及时前往原购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兑付业务。
3.如果您有到期未兑付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到期后会自动转到个人账户。如出现账户冻结销户等原因等情况,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充手续后再行兑付。
4.投资者在兑付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原购买银行网点。
温馨提示:储蓄国债(凭证式)需到承销机构柜台现场办理兑付,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谨防诈骗。
监督电话:0464-8682730
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