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和《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办发〔2021〕22 号)有关要求,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认定七台河市新兴区23块图斑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告。
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核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限期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岩锋联系方式:0464-8297724 孙久强联系方式:0464-8297721)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