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号)要求,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万丰牧业有限公司宝源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为同意予以通过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宗华,宋辉凯
联系电话:0464-8252750,18600927129
附件: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万丰牧业有限公司宝源大理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