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七台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桃山区李连军违法占用耕地,彩钢房仅拆除房顶,钢结构框架未拆除。
二、整改目标:将钢结构框架彻底拆除,恢复耕地。
三、整改措施:1、督处李连军将钢结构框架彻底拆除,恢复耕地。2、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对违法占用耕地完成整改“回头看”工作,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对辖区内同类问题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工作,研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措施,按标准拆除、复耕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履行各县区、各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狠抓推进落实、整改目标得以实现,目前李连军违法占用耕地的钢结构已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组织各区县、各乡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未发现问题反弹情况发生;组织各县区政府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验收审核情况:于2025年7月23日开展了集体审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24日开展了现场验收,验收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受理电话:0464—8279505
九、受理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16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