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计委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为做好2025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研究制定了《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现予以发布。请药品配送企业按照《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
2025年10月24日
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为保证配送企业依法依规、高质高效供药,全力满足患者临床需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患者合理的临床需求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效率突出、品种优良、性价比高,特别是应对新冠等突发疫情供药能力较强的配送企业,严格药品购销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质优的药品。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经营行为: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行政部门任何处罚,无挂靠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
(二)资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现场审核时须备三证及身份证原件。
(三)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执行“两票制”,直营企业和中草药(饮片)除外。
(四)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若发现贿赂行为,一票否决。
(五)配送能力
1、经营规模:2024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税务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为准),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和冷链管理运输能力。
3、经营品种:经营品种齐全,符合用药目录,满足用药需求。
4、配送服务
(1)正常配送:保证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
(2)应急配送:有应急方案,急需、特需等药品,可立即启动预案,并在8小时内送到医院。
5、售后服务:对配送药品必须有专人对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破损药品的核对、药品质量、疗效等问题的跟踪问效。
(六)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七)同一集团或有股权关联的药品配送企业,仅接受一家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报名参加遴选的企业必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遴选的资格,已经选中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四、具体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202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并递交材料:2025年10月27日8:00-2025年10月29日16:30,配送企业需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其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材料的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附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申报企业提供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递交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A4版复印件,并按附件2要求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密封(二份)。同时,制作电子版分别存于2个U盘内供遴选评审时使用。联系电话:0464-2900507,地址: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药剂科办公室。
(三)遴选评审:2025年11月1日进行现场遴选评审,从我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见附件3),
专家库成员由中级以上任职资格临床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药事委员会、各职能科室主要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立一名组长,通过现场的综合评价进行打分,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药品配送企业即可入选。
(四)官网公示:2025年11月3日-11月5日,在七台河市政府官网和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院内存档,报院纪检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合同:2025年11月6日-11月8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遴选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025-2027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执行和服务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六)自2025年11月13日开始,终止与未入选取得配送资格、以往在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有配送业务企业的合同,并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清理剩余药品,否则药品过期,医院将在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同时按规定报备上级部门报废销毁。
(七)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等为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续签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附件: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
一、出具配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证明及该配送企业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二、报名初审时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等药库平面图(配送生物制品必须具有冷藏库)。
四、提供药品配送车辆(包括冷藏车)与配送企业隶属关系证明(购车合同或行驶证等),如与第三方合作,需提供合同。
五、2024年9月以来服务黑龙江省内医疗机构的名称和数量明细表(以合同复印件为佐证,超过100家的提供100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六、2024年9月以来销售收入证明(以税务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为准)。
七、配送药品明细及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提供七台河市传染病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品管理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包括生物制品)。
九、诚信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证明为准)。
十、廉洁经营证明。
十一、配送企业承诺:包括通过评审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配送药品质量、效率、售后服务、廉洁经营等。
十二、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自动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