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现将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1.七台河市公安局
1-1.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
1-2.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
1-3.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1-4.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七台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七台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七台河市交通运输局
6.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7.七台河市商务局
8.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台河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七台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9.七台河市科学技术局
10.七台河市民政局
11.七台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七台河市地震局)
13.七台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4.七台河市国家保密局(七台河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15.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
16.七台河市档案局
17.七台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18.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七台河市审计局
21.七台河市财政局
22.七台河市教育局
2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4.七台河市水务局
25.七台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6.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7.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七台河市体育局
29.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30.七台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1.七台河市统计局
32.七台河市司法局
33.七台河市新闻出版局
3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
二、市本级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1.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1.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桃山大队
2-2.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兴大队
2-3.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茄子河大队
2-4.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
3.七台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
1.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新兴派出所;
2.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红旗派出所;
3.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北山派出所;
4.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东风派出所;
5.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新城派出所;
6.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长兴派出所;
7.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金沙派出所;
8.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北派出所;
9.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
10.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东派出所;
11.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南派出所;
12.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山派出所;
13.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茄子河派出所;
14.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铁山派出所;
15.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富强派出所;
16.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中心河派出所;
17.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宏伟派出所。
四、有关要求(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发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通告。
(三)无合法依据、未经通告的单位或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四)2023年发布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