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请您尽快为自己和家人办理缴费,让这份“医”靠时刻在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延长期缴费待遇享受规则如下:
1.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在延长期(1月1日至2月28日)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2.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在2月28日后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3.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人员,在延长期(1月1日至2月28日)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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