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七政办发〔2023〕1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9月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137件、修改1件、废止20件。对列入修改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要于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对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七台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七政办发〔2023〕15号)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
七台河市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