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勃利县共133块图斑认定为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由政府负责治理,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核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限期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64-8537311,联系人:孙磊(勃利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勃利县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