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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七台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制度》(附件1)的有关要求,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调整补充七台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请有关单位推荐或在库专家联合推荐,待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告。
一、专业
申请人应按照专业类别申请专家资格,最多可申请两个类别。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
其中地质矿产、物探和采矿专业按照矿种又分为:
地质矿产:煤炭、非金属矿产、煤炭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物探:煤炭、非金属矿产。
采矿:煤炭、非金属矿产。
(二)地热矿泉水: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专家管理制度》附件1七台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195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现场野外核查工作;
三、申报、推荐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可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自愿申报评审专业。
(一)申报
申报评审专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签字盖章(或联合推荐专家签字)的申报表(附件2);
5.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推荐
1.相关地质勘查单位、矿山建设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涉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家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
2.已退休,由原单位推荐确有困难的,可由3名以上在库专家联合推荐;
由单位推荐的,其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报送;由专家联合推荐的,其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报送。
四、专家遴选原则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量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进行审核,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
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主管局长签批(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七台河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入库。正式入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在七台河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原在库专家于2024年7月1前补充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符合《专家管理制度》附件1七台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应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经本人同意确认后入库。
(二)所在单位推荐的: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文件通知到位,按照七台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规定《专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后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填写《XXX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专家统计表》(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7月1日前报送至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8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
(三)专家联合推荐的:填写附件2并签字后连同其他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7月1日前报送至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8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
联系人:黄永军
联系电话:0464-8297713
电子邮箱:18004647681@163.com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