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磊鑫采石场:
一、请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上报2023年度地质环境监测报告等情况,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三条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联系人:赵爽;联系电话:18545700795
二、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你矿应缴未缴采矿权使用费,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矿产资源所在区税务局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其滞纳金。
联系人:宁立新;电话:13946515405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