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台河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七台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6/04/28 1.2w 阅读 231 点赞
一、案由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例一:2025年7月28日,勃利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勃利县XX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处理结果:勃利县XX网咖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勃利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勃利县XX网咖作出了警告、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二:2025年8月12日,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茄子河区检察院移交线索,称茄子河区XX歌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处理结果:茄子河区XX歌厅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9月12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茄子河区XX歌厅作出了警告、责令关闭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三: 2026年2月9日,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日常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桃山区XX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理结果:桃山区XX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3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桃山区XX网吧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普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示:各文化娱乐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合理安排上网时间,自觉抵制网络沉迷,远离过度游戏。二、案由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例一:2026年1月7日,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举报检查桃山区XX网咖,发现桃山区XX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处理结果:桃山区XX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1月7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桃山区XX网咖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二:2026年1月27日,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日常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新兴区XX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处理结果:新兴区XX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2月6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新兴区XX网咖作出了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普法知识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核对、如实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或者伪造登记信息。请各场所规范经营,确保上网登记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