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3/26 1.8w 阅读 141 点赞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现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25%,2020年2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50%,到期后恢复到原定额。

二、对纳税人定期定额的调整工作,由黑龙江省税务局后台批量处理。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按照“我要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路径,查询核定月经营(所得)额。2020年1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于2020年4月1日后查询;2020年2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于2020年5月1日后查询。

三、纳税定额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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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