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公告信息

勃利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河湖“四乱”问题和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

2021/11/30 1.7w 阅读 404 点赞

全县广大居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湖“清四乱”和河道采砂整治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县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严禁非法侵占水域,私建围堤、围堤造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取土;严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四乱”行为。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 1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黑水发〔2018〕34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水发〔2019〕22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全县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以及各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围垦水域湿地、非法采砂、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残土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已清理整顿的“乱占”围堤、“乱建”房屋、“乱堆”垃圾、“乱采”河砂,出现私自复筑、复建、复堆、复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全县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以及相关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对易发地的“重点户”和“重点人”要密切关注、严格掌控,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和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失职未察和履职不力的河湖长、河湖警长以及相关单位责任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88037

                                  勃利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