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联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等,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和标准
1、按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儿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县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4、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不缴费,由县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按60%比例资助,应由个人承担的40%部分由县政府出资代缴。
5、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个人不缴费,由县政府出资代缴。
6、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障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7、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8、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身份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登录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社保费办理→先注册(首次)→登陆后选择城乡居民缴费→选择年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实缴费人姓名金额无误后),确认缴费,付费后完成。
2、通过县龙江银行线下柜台缴费: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到龙江银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3、农行线上缴费:(1)微信扫码缴费或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2)本人持身份证到勃利农行营业网点下载并注册农行掌上银行,按提示完成缴费。
4、工商银行缴费:(1)“线下渠道”:持工行银行卡在全国各工行网点柜面进行医保费缴纳。(2)“线上渠道:①手机自助缴费:下载工商银行APP完成缴费。②网站缴费:登陆工行门户网站www.icbc.com.cn,选择“e缴费”后,按屏幕提示完成缴费。③微信扫码缴费:用微信扫描工行“七台河市勃利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二维码,按提示完成缴费。
5、通过县农商银行线下柜台缴费: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到勃利农商行总行营业部东侧24小时旁边营业厅进行缴费。
6、2022年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可以通过以上的缴费方式直接缴费。
7、新参保人员到政务大厅2楼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事宜。也可登录医保个人网厅自助办理参保事宜。
个人网厅登陆网址:https://ybj.hlj.gov.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
温馨提示:因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望广大的参保人员互相转告,请务必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缴费时发现缴费金额和类别不对的,及时与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464-6160320
勃利县医疗保障局
勃利县教育局
勃利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
勃利县农商银行
勃利县工商银行
勃利县农业银行
勃利县龙江银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