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羴开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77户市场主体(名单后附):
七台河市羴开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77户市场主体由于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住所与登记信息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条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七台河市羴开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77户市场主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市场主体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577户企业名单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