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七人社监催字【2024】1号

2024/06/27 1.7w 阅读 425 点赞

七台河市桃山区聚昌煤炭经销处:

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七人社监理字〔2023〕第001号),限你单位立即支付郝贵有、葛明、吕国凤、孙文军、王永铁、赫荣福、李春丹、朱江等8人工资153215.00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郝贵有、葛明、吕国凤、孙文军、王永铁、赫荣福、李春丹、朱江等8人工资153215.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